关于开展泉州市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专家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4-03 16:47:24  发布人:fsdqzbgs  浏览量:0 打印本文

泉教督评〔2026〕1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泉州市基础教育学校

综合督导评估专家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坚持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育评价专业人才队伍的智库作用,切实提高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工作的实效性,进一步推动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泉州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工作要求,决定面向全市遴选组建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及全市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及评估监测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协作精神,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公平正义,廉洁自律。

3.教育理念先进,熟悉基础教育规律和教学实际,对基础教育发展改革有较好的理解和把握,掌握必要的基础教育学校评估工作流程、标准等。

4.工作能力突出,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分析能力、指导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5.身体状况良好,能够保证履行评估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以在职在岗人员为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周岁;省政府督学、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等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 65 周岁。

(二)具体条件

1.学前教育专家库

(1)长期从事学前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科研等工作,具备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熟悉学前教育领域相关政策,须具备副园长及以上职务。

(2)在学前教育政策、儿童发展、课程与教学、教育质量评价等研究领域有一定的成果(讲座、论文等)体现,市级及以上名园长可优先推荐。

2.义务教育专家库

(1)长期从事义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科研等工作,熟悉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学与学校管理,对五育并举、减负提质、优质均衡发展等有深入实践和思考,须具备副校级及以上职务。

(2)熟悉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标准与工具,具有丰富的县域或学校质量综合评价实践经验;在课程教学改革、育人方式变革、科学素养提升、教学评价牵引、专业支撑与数据赋能等方面形成可推广的成果,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可优先推荐。

3.普通高中专家库

(1)熟悉高中教育规律,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实践探索经验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

(2)原则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员须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优先推荐有分管普通中学教育或教育督导经历者;普通高中工作人员须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有担任省政府督学、省政府特约督学、省(市)级学校达标评估组组长经历者、市级及以上名校长可优先推荐。

4.质量监测专家库

(1)熟悉学科(领域)学业质量监测相关政策和监测的功能价值,熟悉学科(领域)的未来发展方向,课程标准的目标、素养要求、实践路径等。

(2)掌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相关的国家、省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

(3)对县(市、区)或学校教育教学中的问题症结有科学应对的举措、且具备培训者经验。

(4)能够撰写符合规范的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具备数据可视化能力的优先推荐;有担任县级及其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经历者优先推荐。

三、专家库入选对象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教育管理和基础教育学段学校评估的有关文件,掌握评估指标体系和内涵,明确分工,有序进行现场考察工作。

(二)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发现、总结学校的创建经验和办学实绩,认真核实学校所提供材料和数据,对学校的现状和达标情况作出正确判断。

(三)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积极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给予分析帮助,对影响学校发展的外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四)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精神,集体评议、作出判断,以公正的态度参与表决和评估报告的讨论、撰写。

(五)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和工作规范,相互尊重,协同工作,按时优质地完成评估任务。

(六)按照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提出评估结论,向市教育局提交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和相关材料。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泉州市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1)。

(二)单位推荐。以县(市、区)、市直学校为单位,按照幼儿园、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质量监测等5个领域,分别推荐人选报送,推荐单位汇总形成《泉州市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

(三)审核确认泉州市教育局在各地各校推荐的基础上,审核推荐人员信息,遴选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专家库拟入库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正式组建专家库。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严格把关,要高度重视人员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范围进行推荐,真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时间有保障的专家人选推荐出来。

2.各单位推荐专家人选的专业特长应基本涵盖学生(幼儿)发展、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综合管理、课程与教学改革、教育科研、科技教育(含智慧教育)等方面。

3.请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于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前,将《泉州市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泉州市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送泉州市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中心,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联系人:陈琳 ,联系电话:0595-22782222,邮箱:dpzx@qzedu.cn,邮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3层316室。

 

附件:1.泉州市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

      2.泉州市基础教育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专家信息汇总表

      3.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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