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荣休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7-03 10:00:08  发布人:fsdqzbgs  浏览量:0 打印本文

泉教师〔2025〕89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

教师荣休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教科院,市属高校、市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泉州市委老干部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落实干部荣誉退休制度“七个一”措施的通知》(泉委组综〔2025〕34号),为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推进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荣誉感、使命感和归属感,现就进一步做好教师荣休、开展从教30周年纪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荣休教师从教30周年纪念工作实施范围为在我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教科研机构上年9月至当年8月退休的教师(含在编教师、县聘或县级备案的编外合同教师)。

二、从教年限计算

在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科研机构工作的教龄可计入从教年限;在民办学校工作或被公办学校聘任为编外合同教师期间的从教时间,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和临时工中招收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33号)的工龄计算要求计算从教年限。资历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

三、申报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为人师表、道德高尚,在岗期间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育事业服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满30周年,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尚在影响期内的;2.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记录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申报的其他情形。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荣休教师从教30周年纪念工作原则上从每年6月份开始,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组织摸底、申报工作。

(二)申报审核。在个人申报并提交《从教30年纪念证书申报表》(附件1)的基础上,申报对象所在学校(单位)通过查档、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记录等方式对申报对象基本条件、从教年限等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所在学校(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市直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填报《从教30年纪念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7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同时将电子版(EXCEL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发送到邮箱rsk@qzedu.cn。

(三)证书发放。市教育局每年教师节前制作并为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颁发从教30年纪念证书。县级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应以教师节为契机,通过教师节庆祝活动、退休教师荣休等方式,弘扬和感谢荣休教师为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可贵精神。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地、各校(单位)要认真做好审核把关、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按时序进度组织申报、开展荣休教师从教纪念工作。

2.严肃工作纪律。申报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收回其纪念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从教30年纪念证书申报表

      2.从教30年纪念证书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7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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