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6-05 09:15:17  发布人:fsdqzbgs  浏览量:0 打印本文

关于加强校园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坚决防范遏制校园内动火作业引发的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全体师生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现就强化校园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校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因动火作业引发事故,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校要充分认识到校园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作为防范遏制校园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压实管理职责各校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动火作业安全。要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全过程管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制定完善的动火作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全校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等相关要求,校园内各功能建筑场所在正常教学、自习、就餐、作息期间,严禁动火施工作业。

严格动火作业管理动火作业前,学校应严格履行证书查验责任,确保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动火作业人员按规定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动火作业必须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等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校园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对动火现场作业条件进行查验;动火作业期间,要严格做到“六必须”(即,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程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无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发生初起火灾时,要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并及时疏散人员。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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